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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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学校的人事管理部门,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

3、负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聘后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教职工奖惩;

7、负责管理劳动工资,制定分配方案;

8、负责教职工福利待遇和社保、医保等工作;

9、负责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