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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基层学院(教研部)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0 10:42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学院(教研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基层学院(教研部)领导人员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基层学院(教研部)发生教师师德失范或违规问题,基层学院(教研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要对院长(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条  基层学院(教研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建立教育、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问题预防、线索处置、舆情应对等制度,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第四条 基层学院(教研部)要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将拟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作为教师招聘、人才引进的首要条件,对拟聘教师提出师德师风要求,执行党委考察谈话制度,了解政治立场、观点。加强试用期考察,对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第五条 基层学院(教研部)在师德师风考核监督中要严把“日常关”,对教师队伍实行学院——系——教研室——课程四级考核体系,将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师学年考核全过程。基层学院(教研部)通过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征求关于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六条  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学院(教研部)学年工作要点,明确每年需要开展的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每学年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1次专项调研。

第七条 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坚持落实每月一次(半天)教师集中理论学习制度,通过组织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作报告党史知识测验等活动,引导教师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第八条 基层学院(教研部)通过本单位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师德故事、弘扬高尚精神,选取师德师风优秀典型事迹,分层次、成系列地宣讲,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组织教师开展体验式教学,利用红色资源加强党史、革命史、先进人物事迹教育,充分发挥师德榜样的作用,将榜样力量转化为教师的生动实践。

第九条 落实师德违规情况半年报告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台账,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基层学院(教研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基层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校内巡视巡查的重要观测点。

第十条  基层学院(教研部)领导人员要与本单位教师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提醒关注教师身心健康,解决教师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学校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师德师风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办公室对基层学院(教研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监测和定期研判,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基层学院(教研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师德师风问题频发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将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督促基层学院(教研部)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分管负责人同时向学校做出检讨。

(二)对基层学院(教研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将谈话纪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三)取消基层学院(教研部)领导人员学年考核评定“优秀”的资格,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等挂钩。

第十三条 学校和基层学院(教研部)定期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公开曝光的师德违规案例。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