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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6 16:26 点击数:

福祉研究院、二级学院、公共教学单位及智慧福祉协同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长春人文发〔2024〕2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考核的领导、部署和处置,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专职教师学年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本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三)福祉研究院和智慧福祉协同研究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适用于全体在岗专职教师,包含行政、教辅单位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师德考核由所在授课单位负责。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四、考核结果和等级

师德考核满分为100分。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

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注: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

五、考核实施流程

(一)个人自评

专职教师按照《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个人师德工作情况撰写师德总结,根据实际进行自我评价。

(二)单位评议

1.二级学院、公共教学单位及智慧福祉协同研究中心的正职且教师编人员填写《长春人文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1),由学校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

2.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测评或教师互评等方式对本单位专职教师进行评议,填写《长春人文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1),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

3.福祉研究院及智慧福祉协同研究中心负责人根据专职教师的个人自评或日常表现,填写《长春人文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1),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5.学年考核优秀的,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三)考核公示  

1.师德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须通知本人,考核小组组长在《2024-2025师德考核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四)学校复核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计入师德考核档案。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一)个人自评、单位评议和公示(7月16日—8月21日)

(二)报送材料(8月22日)

各单位统一将《2024-2025师德考核评价表》(后附师德总结)、《2024-2025学年专职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公示截图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1487576@qq.com。

(三)学校复核(8月25日-8月28日)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严禁走过场、搞形式。

2.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单位执行考核程序不到位的,须重新进行考核。

联系人李昕泰

联系方式:84537262

                                                                        长春人文学院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