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教职工2024—2025学年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校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年考核工作的统筹,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学年考核工作。
(三)行政及教学辅助等单位成立学年考核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适用于试用期满的全体教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技术工人。在试用期或来校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参加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聘用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学校负责各单位正职的考核,其他类别人员考核由所在单位的院务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
(一)各单位正职包括院务委员会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公共教学单位主任、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处长、主任、馆长、所长等,按照学年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及本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填写《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1》(附件1)。
(二)福祉研究院副院长、二级学院副院长及系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公共教学单位副主任按照《长春人文学院学年考核指标体系(一)》(附件6)进行考核,填写《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2》(附件2)。
(三)专职教师按照《长春人文学院学年考核指标体系(一)》(附件6)进行考核,填写《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3》(附件3)。
(四)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填写《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4》(附件4),学生处按照《长春人文学院学年考核指标体系(二)(学校)》(附件7-1)对其进行考核,二级学院按照《长春人文学院学年考核指标体系(二)(学院)》(附件7-2)对其进行考核。
(五)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技术工人按照《长春人文学院学年考核指标体系(三)》(附件8)进行考核,填写《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5》(附件5)。
四、考核结果和等次
除各单位正职人员外,其他各类人员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
学年考核等次划分: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注: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
五、考核实施流程
(一)工作总结
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书对全学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二)个人总结与述职
1.各类人员如实填写《学年考核登记表》。
2.在本单位内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
(三)考核审核
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行政及教学辅助等单位考核小组对学年考核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性。
(四)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考核审核
1.学生处将个人考核评分发给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结合学生处评分及学院意见对本单位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进行严格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公示
1.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行政及教学辅助等单位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或评议和平时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和等次。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学年考核优秀的,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4.学年考核结果在各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院务委员会主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学年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六)结果反馈与处理
1.考核结果须通知本人,本人须签字确认。
2.学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下一学年不增加薪级津贴。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评议(7月16日—8月21日)
个人填写《学年考核登记表》,基层单位组织述职、民主测评或评议,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建议。
(二)报送材料(8月22日),基层单位将个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确认的《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2024-2025学年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和公示截图纸质版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1487576@qq.com。
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的《2024-2025学年考核登记表》经个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确认后报送人事处。
七、工作要求
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务晋升、薪酬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按学校要求认真、有序做好此项工作,做好考核工作相关记录,对调串课和出勤等情况严格按照学年内实际发生填写,确保全程可追溯,保证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中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李昕泰
联系方式:84537262
长春人文学院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