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5 14:09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6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二级学院、公共教学单位。

2.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编在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吉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在编在岗、自有专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省优秀教师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个基层单位限报1个先进集体,限报2名优秀教师或1名优秀教师和1名先进工作者,学校实行差额评选推荐。

各基层单位务必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作推荐。

二、评选条件

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此外,还应分别具备如下条件:

(一)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业绩突出。在高等教育领域,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显著;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或集体成员无违纪违法问题及其他不适宜评选推荐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二)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问题;

4.履责担当群众公认。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吉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在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示范作用显著。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一)组织推荐。各基层单位制定推荐方案,组织本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有推荐意向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院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上报。各基层单位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对所有推荐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三)综合评审。人事处对各基层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过教职工(代表)民主推荐程序,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四)学校公示。人事处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报送。人事处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功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统筹考量推荐对象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于未按程序推荐、推荐对象个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推荐对象单位民主测评支持率较低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在高等学校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兼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及以上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参评优秀教师。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发现、学习、宣传典型的过程,激励引导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崇尚模范、争做先锋,积极为建设教育强国和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基层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吉林省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基层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17:00前,向人事处报送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含民主推荐支持率)、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并附电子版;

4.《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并附电子版;

5.《吉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并附电子版;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8.《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附件6)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9.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突出重点,文字精练,体现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必须包括此项内容,突出主要业绩和贡献,兼顾其一贯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采用条目式结构,分点阐述,聚焦核心工作成果,每项成果尽量包括具体数据、创新举措及实际成效,语言平实客观,不使用修饰性形容词和渲染性表述,保证事迹材料的客观性、可比性)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10.推荐对象所获荣誉目录及荣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11.(涉密人员提供)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脱密审核同意书(附件7)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纸质材料简洁装订,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每个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用档案袋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推荐对象的名称(或姓名)及材料目录,所有电子版材料分类整理后发送至邮箱:guoh12345@163.com。

联系人:郭贺

联系电话:0431-84537148

                                                                   人事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