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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5 08:16 点击数:

各单位及申报人: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例会批复及我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长春人文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范围

所有通过职称信息化申报、基层单位初评初审、校级复审的申报人员。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一)答辩时间

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参加上午答辩的人员须于8:10报到。

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参加下午答辩的人员须于12:00报到。

详见附件《2025年度职称评审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

    (二)答辩及候场地点

答辩室:长春人文学院东校区2号教学楼510教室。

    候场室:长春人文学院东校区2号教学楼509教室。

    三、答辩方式

答辩包括个人自述和专家问答两个环节,参评人员围绕自己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实绩贡献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向专家评委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是否脱稿自行决定,不使用PPT),专家评委针对申评人员述职和业绩材料进行提问,时间不超过2分钟。

答辩现场有工作人员进行计时,超时将予以提示,申报人员必须立刻停止自述,否则由工作人员强行停止。

    四、缴费事宜

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人员,请于2025年7月15日下班前至行政楼人事处(A306室)缴纳评审费。

费用标准: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无需缴费。

缴费方式:二级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由单位职称专员统一缴纳;其他单位由申报人本人缴纳。缴费请使用现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到每名参评答辩人员,准时参加答辩。

    (二)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答辩顺序将现场公布。凡参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三)为确保职称评审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所有参评人员除简单生活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手机、手环等通讯设备进入职称评审室及候场室,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注意保持安静,维护现场良好秩序。

附件:2025年度职称评审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


                                  人事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