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吉人社规〔2023〕10号)工作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我省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类定级的E类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二、待遇兑现标准
(一)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类人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
(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
1.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2.具有中级及以下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三)C类人才
1.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2.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3.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四)D类人才
1.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2.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
1.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4年的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可减少1年申报年限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
3.具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定。
三、相关说明
(一)上述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政策,在人才管理期内,同一人才类别内只可享受一次职称待遇兑现,且不能与其他职称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例如,破格晋升、绿色通道等)。
(二)上述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政策中“申报业绩条件”指的是我校制定且已报省人社厅备案的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三)上述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政策,申报业绩截至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程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是落实我省“人才政策3.0版”重要的一个环节,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人才政策落实落地。
(二)做好解读,严把标准。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将我省人才职称待遇兑现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我校人才职称待遇兑现工作的通知内容领悟好、解读好、落实好,顺利完成本次人才职称待遇兑现工作。未经学校充分研究审核推荐,本《通知》中的各类人才不能申报人才职称待遇兑现工作。
联系人:邓卓
联系电话:0431-84537262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