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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12: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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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工作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与我校签订3年正式聘用合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根据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有关要求,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吉林省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

(三)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政府部门颁布的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但不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评定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

1.推荐时间:1月17日14时至2月6日24时。

2.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人才政策3.0版)》(附件2)(创新创业成果要求5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另外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册pdf版(附件3)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作为评定依据。

3.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送:统一推荐报送,每位申报人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65288541@qq.com。

(二)学校审核

1.审核时间:2月7日0时至2月12日24时。

2.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三)线上申报

1.线上申报时间:2月13日0时至2月17日24时。

2.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人员将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我省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的基础性环节,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作为人才分类定级工作的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基层单位同意,由所在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进行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四)为提升人才队伍质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人才政策3.0版分类定级评定人才(含人才“18条”政策、2.0版认定人才)实行任期制,管理期为3年。省人社厅将结合学校实际,指导学校开展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学校申请报备,继续在我校工作的可自动延期。对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学校人才使用和本方案所列人才评定相关条件的,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邓卓

 联系电话:15526558559


                                             人事处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