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23年吉林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对照表见附件1)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申报人员为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用户手册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学校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学校人事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授权评审层级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组织评审。
5.结果公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结束后次日向省人社厅报送职称评审结果,同时在评委会办事机构网站和吉林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备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自公示期满后3日内向省人社厅备案。
7.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时间要求
1.个人绑定单位申请时间(1月7日-1月10日)
每天18点审核当日申请绑定人员信息,1月10日18点后不再受理个人绑定单位申请,未按时申请绑定人员将不能进行职称信息化申报。
2.个人平台申报时间(1月7日至1月27日)
逾期未申报视为不参加2023年度职称评审,不再另行通知。
3.学校审核、个人修改申报材料(1月27日—2月17日)
相关申报人员按照修改要求,及时修改,重新提交。
4.学校公示(暂定2月中下旬)
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将所有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学校公众场所或工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申报人员材料报送(电子版:2月17日、纸质版:2月27日)
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电子版2月17日和纸质材料各1份),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82338146qq.com。
6.报送省人社厅(2月末)
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申报情况报校务会审定,并按规定报送省人社厅。
五、重要说明
1.本次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是获取2023年职称评审报名资格的前置条件,所有拟参加2023年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本阶段完成网络报名,申请报名资格。
2.参加2023年度各系列初级职称认定的申报人员也须参加本次职称信息化申报,2022年度(含)以前的申报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职称信息化申报,具体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3.信息化申报审核通过人员视为取得2023年职称评审报名资格,是否具备职称参评资格和通过资格需经评审委员会根据之后发布的评审标准条件审核、评审后方可确定。
4.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
5.职称评审费用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人员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加入“2023年长春人文学院职称申报群”,入群人员请将昵称改为单位+姓名方式。

联系人:代敬帅
联系电话:18243009788
附件:
1.申报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对照表
2.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用户手册
人事处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