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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6 16:51 点击数:

 

各院(系)、各教研部:

请将你单位《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打印版、电子版),于2019318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聘兼职教师职称证书或单位职称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要求:上述原件请各单位教务秘书验证后归还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原件已验”字样并且署名。

二、新聘兼职教师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不扩印、不缩印,在其中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及中国银行卡卡号,如无中国银行卡需要学校办理,请注明。

三、指导毕业论文的兼职教师也需要上报备案。

四、对于职称证书等材料已送人事处备案且新学期继续聘用的兼职教师不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只需在“登记表”中填报相应信息即可。

五、在学期中如有兼职教师增加情况,请及时填写《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并将打印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人:代敬帅

联系电话:8453 7148

邮箱地址:1782338146@qq.com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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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